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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电视剧的片头都剪掉,直接进入剧情,就是为了争取时间,比其他电视台更早播出,以此吸引观众。

这叫做抢播。

不过删掉广告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总局的规定,在晚上七点到九点这段黄金档内,广告时间不能超过正剧时间的百分之二十。

要是广告时间比电视剧还长,那就违规了。

当然,地方电视台会打打擦边球,经常会超过百分之二十,但超出的不明显。

如果总局严查的话就改回来,不严查的话就这么继续下去,毕竟广告时间代表着收益。

这么算下来,电视台在每晚的黄金档广告时间有二十五到三十分钟,删掉了《华国新闻》后面的广告,相当于损失了五分钟的广告收入。

这一来一去,损失至少是几百万。

电视台不会让这笔钱白白损失,他们心里有笔账,虽然撤掉广告要和广告商协商,会损失一大笔广告费,但这些广告收入可以用其他方式弥补回来。

要是因此流失了观众,流失了收视率,那才是最大的损失。

总局在抢播这方面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是恶意抢播,就不算违规。

京城电视台在这方面比较坚持,他们会在天气预报和广告时段结束后,才播出电视剧。

“这是京城卫视的一贯做法,我们不参与这样的竞争,京城卫视依赖观众对于平台的忠诚度,而不是抢播这种无序的竞争手段。”

这是京城电视台的官方说法,其实他们是有苦难言。

电视台本身在京城,受到多方面的监管,要是做的太过分,总局分分钟下文件严查。

《借枪》在十二月中旬准时播出,导演和一众演员配合电视台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