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典型案例可还行?
“案情我大致翻了下,”许乐平的声音很低沉,“犯罪性质恶劣!
诱骗拉拢领导身边人受贿,手段隐晦、方式隐蔽,对干部队伍的危害极大。
眼前这件案子,犯罪分子看似针对的是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实际上,被牵扯进来的还有两名副部级高级领导。
甚至间接影响了一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的人选问题。
我的意见,当前情况下,审核调查小队回京汇报,是符合审查流程的。
同时,我会调走这件案子的卷宗,带回国家纪委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充分研究。”
许乐平的表达很隐晦,他是在提醒岳振海,在这件事情里,过早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是不合适的。
这里面已经不仅仅是中组部内部的协调问题,还要涉及到中组部和中纪委对这件案子的定性问题。
含而不露,才是目前最好的态度。
许乐平的善意,岳振海懂。
官做到岳振海这个位置的,都有自己的坚持。
就岳镇海本身来说,他对盘石琪的印象其实比较一般。
组织部门一再强调要摒弃个人好恶。但,组织部门的领导也是人,是人就有好恶之心,这是人的天性。
虽然岳振海对贯彻组织意图这件事是坚持的,但在这件事情上,他坚持的信念其实并不强烈。
现在,许乐平善意地告诉他,这个案子要成为国家纪委的典型案例,让他直接打消了所有的坚持。
“既然大家都认为回京汇报是符合审核考察工作流程的,我也赞同审查考核小队回京汇报的举措。
那么,在机会合适的时候,我会把同志们的意见反馈给部委领导,是不是先停止对盘石琪同志的党风廉政审核。
目前的话,大家先把手上的活儿放一放,等候部里的决定。”
岳振海为什么要说在机会合适的时候,才向上级领导汇报呢,主要是得有专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