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能众乐乐,那就一起下地狱呗。

“我从六岁到十八岁就拍了将近一百部戏,因此广大民众都亲切称呼我‘国民闺女’,虽然我演的都不是主角,但观众缘很好。”

“我赚了很多钱,给家里买了房买了车,哥哥也上了大学,我也被父母卖了一个好价钱。”

“我的经纪人联合我的父母在我满十八岁的那天,将我送到了财阀李志顺的床上,我是被迷晕的,李志顺在那晚强/奸了我。”

“三方联合我就是那个任人宰割的小可怜,外人眼中光鲜亮丽的国民闺女,多可悲!”

【我靠!李志顺,那是泡菜国排名前五的大财阀!】

【刚成年就……这明显是预谋很久了,李志顺出来说句话吧,大家都知道你的丑恶嘴脸了!】

【金素心父母,金素心经纪人,还有财阀李志顺,他现在都七十多了,我听着都恶心!】

【这没证据可不敢乱说啊,金素心这明显是不想在娱乐圈混了!】

【都要自杀的程度了,还有啥可怕的,狠狠的爆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