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来到律所门前,朗星辰嘱咐道:“一会儿进了律所一切按部就班,不要去了就问李明义律师要当年的卷宗,还有尽量摆出一副学习的姿态,不要露出端倪。”

“知道。”

“现在还不能确定李明义律师知不知道当年的内情,我会读取他的心思提示你,但不过还是小心为上,以免留下隐患。”

“嗯。”

一整个上午,苏沫沫都按照朗星辰的要求,该做什么就做什么,直到临近午休同事们三三两两出门吃饭,李明义律师也拿着西装外套出了办公室,苏沫沫才迎了上去。

“李律师。”

“啊,小苏啊。昨天的事儿谢谢你啦!”

“不客气,李律师,我能不能看看这件案子的卷宗?”

李明义蹙了蹙眉,问道:“陈年旧案了,你看它干嘛?”

“我之前在学校还没接触过这种规格的案例,想学习一下。”

李明义律师想了想,觉得苏沫沫毕竟也帮了自己一次,说道:“应该在档案库呢,我给你写个条子你拿给档案室的小吴,让她帮你找找吧。”

“谢谢李律师!”

李明义给苏沫沫写完批条就离开了,苏沫沫在心中问道:“李律师有问题吗?”

“没有,他并不知道张某是被冤枉的。”

苏沫沫舒了一口气,回道:“那就好。”

下午,苏沫沫和档案室的小吴找了将近两个小时才找到当年的卷宗,好在这间律所有些三十年的历史,对卷宗和档案的保存也相当专业。

虽然放在牛皮纸袋中,但由于过了十五年资料有些泛黄,纸张也脆了。

苏沫沫在征得同意后将全部资料复印了一份,把原资料还给了小吴。

回到工位,苏沫沫和朗星辰翻看起当年的卷宗。

整个案件的记录与苏沫沫梦中的一模一样,不过苏沫沫很快找到了两个有可能翻案的点。

一个是张某当年受审讯的口供,他坚持自己只是出于自卫拔出警棍胡乱挥舞,的确打到了人,但是只打到一下警棍就被人抢走了。

但是除了死者,一共还有四名目击证人,他们都是这所学校的学生,四人的口供出奇的一致,强调张某多次击打受害者的头部,最后被他们拉开。

张某的口供中,他是被着五个人围殴,但是在那四人的口供中,张某只是被受害者一人攻击,他们四人只是拉架。

苏沫沫找到死者的资料,从相片上看虽然很硬朗,但当时只是未成年人,在身形与力量上都与张某相差悬殊,不可能独自把张某逼到自卫的地步。

疑点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头上有多处打击伤,其中一处为致命伤,凶器为棍棒类钝器,后确定为凶器是张某的警棍。

但在梦中,苏沫沫清晰的看见张某的警棍脱手后被人踢远,但妖妖灵却在学校不远处的垃圾场找到了警棍,且警棍上的指纹被抹去,在警棍上提取到了被害人的DNA,且警棍的编号属于张某。

检方也是根据这个证据控诉张某存在“藏匿凶器”情节,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这一上诉观点被院方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