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知道贺州是贺澜的父亲,虽然贺澜从来没有说过贺州教授是他父亲这件事。

他需要提前赢得贺州的好感,所以对他的课很是上心。

下课铃响,贺州放下耳麦,声音沉稳浑厚:“好,同学们,今天的课结束了,下课!”

同学们都一致回答:谢谢老师,老师再见!

贺州教授在讲台上收拾自己的书本,别人也都在收拾东西准备去下一个教室时,只有宫权希拿着笔记走上讲台。

“贺教授,刚刚您提到的例子我不是很明白,您可以再解释一下吗?”

宫权希手拿笔指着他自己的做的笔记一处问道。

贺州教授提到的案例是:

在美国曾发生过一起著名案件,一名16岁的男孩毒死了他的祖父。

围绕他能否继承被害人的遗产出现了很大的争论。肯定者认为他是合法继承人。按法律规定他应当继承遗产。

反对者则认为其继承与法律的目的不符。最终法院以“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得利”这一原则剥夺了男孩的继承权。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原则关系的原理对法院的判决作出评论。

贺州教授一向对好学的学生很是喜欢,微笑回答道:

“(1)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2)法律规则是法律对于某一种行为规定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是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法律规则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否则就不能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

(3)按照法律规则,男孩是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财产。但从法律原则角度看,由于财产继承的出现是男孩的不当乃至犯罪行为所致,

如允许男孩继承遗产,无疑是对其犯罪行为的肯定甚至鼓励,是对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价值的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