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他没有抵触反应,两位民警相互对视,把他扶到沙发上。
岳渟渊盯着茶几,梗着喉咙艰难开口:“那个孩子……他没事吧?”
民警:“你是说受害人吗?还好有目击者,并且报警及时,未遂。”
“那就好。”像是得到了安慰,岳渟渊热泪盈眶,捂着双眼抽泣。
民警为他递上纸巾,缓缓开口:“能和我们谈谈冯伟么?”
“……”少年的声音很轻,却足以让在场的人都听清楚:“如果我和你们说实话,可以让他去坐牢吗?”
作者有话要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作者这里拘留十日是按照情节重处罚的,如果有判断错误的,请轻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