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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开始那两日疯抢的时候不同,现在有秩序多了。

不过今日沈若发现还多了不少姑娘和小哥儿在队伍中,在大宇男女大防不算严,但也会顾忌一些。沈若便喊他们另起一队,由他来招呼。

大家对这个长相漂亮的小哥儿老板更是心有好感,再瞧见里头摆着的书包,发现那颜色好看的都摆在外头,更是高兴。这些颜色书包前两日可没人买,但老板也未将它们收掉,只留下男人们喜欢的那些颜色,所以此人人品可见一斑。

“老板,我想要那个浅桃红的书包。”走上前来的姑娘红着脸说道,她还是头一回瞧见像“珍宝居”老板这样标志的小哥儿,眼睛就定在他脸上了。

清瘦高挑的小哥儿面上含笑,眼睛弯弯的,看着你的时候仿佛像是把你当成了朋友一样,让人如沐春风。

“可以,你要挑挑吗?”

书包很多,里头桃红色的不少,不是一匹布颜色会有细微的差别,还有些暗纹上面的不同。

沈若见她一直看着自己,眼神中带了点询问的意味,冲她微微一笑。

姑娘顿时呼吸一窒,立刻随手点了一只:“就、就要这个。”说完就把用麻绳串好的一贯钱递给了沈若,拿着书包就准备走。

都说男人爱看美人,但实际上姑娘也爱看!小哥儿也爱看!

沈丰和顾允那边招呼着男人们,倒是不太忙乱,大家目的性极强,也不会太过挑拣,一般看中哪个就直接拿了付钱走人,效率极高。

所以顾允还有空隙能去瞧沈若,他吾日三省吾身,发现了自己最喜欢的三件事:做学问、爱沈若、爱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