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对于车辆的进出管理得很严格,只允许业主在物业管理处注册过的车辆开进地库,而且每一辆车辆的进出,都会被入口处的智能遥感系统所记录。
听到这里,陆晓君和刘警官不约而同地抬起了头,眼神对视了一下。刘警官马上请主管帮忙把七月十五日晚上九点至十二点的车辆进出记录打印出来。
没用几分钟时间,物业管理处的另外一位工作人员就把打印出来的记录单递给了刘警官。
记录单是窄窄长长的一条白色纸条,粗略看上去,在这三个小时的时间段里,共二十多辆汽车从入口进入地库,而从车库出口开出去的车辆就少多了,一共有七辆。刘警官和陆晓君走到屋内的光亮处,细细地浏览了一遍所有的出入记录,两人一下子就发现了他们想要的关键信息——七月十五日当晚,程路明的宝马车是晚上九点二十五分开进地下车库的。
两人谢过物业主管,从物业管理处的办公室走了出来。他们激动地交流着心中的想法,发现彼此的观点不谋而合——根据陆晓君昨天晚上的假设,如果李晓明真是凶手的话,他是有作案时间的。假设李晓明当天晚上九点二十五分把车开进小区地库(这个假设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因为根据专案组原有的视频资料显示,程路明当晚是于九点二十八分从六号楼三单元一楼的大门走进去的,这说明当时开车去地库的应该是李晓明),他有两三分钟的时间做准备——有可能是把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进他手上的咖啡杯里,经由地下车库快速地来到六号楼三单元十五层,然后在程路明进入家门前,把两杯饮料调换过来。
这么分析起来,当晚去云咖啡购买咖啡的人应该是李晓明,也许他是有计划地买了一杯咖啡和一杯茶饮料,然后一开始故意把茶饮料给了程路明。这样,等他在咖啡里放完安眠药后,便可以有理由追上程路明,谎称刚才拿错了饮料,而把程路明手中的杯子调换过来。
这些假设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去哪里找证据呢?
陆晓君抬头看了看刘警官,他眉头紧锁,脸色严峻,这个案子对于他和专案组来说,确实是个艰难的考验。陆晓君从他手里拿过那张记录单,走到地库中的大灯下,再次对着这些车辆信息研究起来。
陆晓君敏锐地注意到,程路明那辆车牌号为京q24758的宝马轿车,是在当晚九点二十五分进入地库的,排在这个记录单上的第六位;在这条记录之前的第五辆车,是九点十八分进入地库的,这辆车与宝马进入车库的时间隔得有点远,应该没有什么帮助;而在此之后,陆晓君惊喜地发现记录单上的第七辆车,是在九点二十六分进入地库的,也就是说这辆车牌号为京n09152的汽车,是紧跟在宝马之后进来的。
这辆车的车主,能提供一些有帮助的信息吗?
陆晓君把这条记录指给刘警官看,跟他说了自己的想法,刘警官赞赏地向她伸出了大拇指。两人赶忙转身又回到了物业管理处,让物业主管帮助查找这辆车牌号为京n09152的汽车车主的信息。
物业主管很快就找出了车主的电话,并用物业电话联系上了车主——车主也是阳光花园小区的业主,现在正好在家呢。刘警官从主管手里接过电话,跟对方介绍了自己的身份,请对方帮忙提供协助。
电话里那位业主一开始听说警察找自己时有些紧张,但在刘警官解释过后他很爽朗地答应了,说马上就到地库里来。
几分钟后,一个身材微胖的中年男子匆匆地来到了物业管理处。刘警官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给他介绍了一遍,然后与陆晓君一起带着他来到了二十八号车位,把程路明的宝马车指给他看。
本来陆晓君和刘警官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念头,想跟这位车主聊一聊,看看他对七月十五日当晚跟在宝马车后面进来之后的情形是否还能记起些什么,有没有可能提供一些线索。
没想到中年男子一看到宝马车,情绪很激动地对两人说:“你们可是找对人了,我记得这辆车。我的车位是三十号,就在二十八号车位里面隔了一个车位。因为大家都是老业主了,彼此对附近停的车都很熟悉。那天可把我气坏了,我跟在这辆宝马后边进来,没想到开车的那家伙把车开进来,也没有停到车位上,直接把车停在车道边,急匆匆地从车里出来,提着个袋子就要走。他把车停在这里,那可是影响我停车啊,我向他按喇叭,他理都没理我就冲进了三单元入口。后来我等了好几分钟,他才从三单元地库门那里跑回来,跟我解释说家里有人生病了,他着急给家人送药,所以临时把车停在车道边。他倒是很快就把车停在二十八号车位上了,我当时一想既然他的家人生病,那也就算了,谁还没有个急事嘛,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