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您去忙。”

店主离开后,时矜没有急着坐下。

他先是将整理好的纸质版稿件和电脑都放在桌上,随后将带来的黑伞放到店门口。

等他回来的时候,桌子另一侧已经有了一个人。

时矜走到桌前坐下,看向对方:“你好,我是时黔。”

戴着金丝边眼镜的年轻男人指尖敲了敲桌面,眼底的神色被掩在镜片下:“你是不是认错人了?”

时矜垂下眼皮,语气平静:“十分钟前,您还坐在靠近咖啡厅旁边的桌子上,在我和店主交谈的五分钟内,你曾经四次看向这边。”

“另外。”时矜抬起眼,目光淡淡:“在来之前,十一跟我说了,新来的主编是个喜欢穿红色的年轻男人。”

男人的目光顺着时矜的视线移到了自己脚上,他眉梢挑了挑,收了收脚,将露出的红色袜子藏回裤腿下:“我该说,不愧是出版了数十部悬疑小说的作家时黔吗?”

时矜并不买账:“这不过是只要稍加留心便能注意到的细节罢了。”

他是有轻微脸盲,第一次见的人往往不太记得,需要花上一顿时间才能分辨。

但他对于衣物或者装扮的识别能力远超于常人。

除非从头到脚换一身衣服,否则任何眼熟的装扮出现在他面前都会引起他的注意。

更何况男人穿的是a牌最新的当季新款男装,前天他还刚刚为了笔下角色的塑造去查了几个奢牌的新款,自然记忆犹新。

男人推了推戴着的金丝眼镜,嘴角勾出一个标准的弧度,他对着时矜伸出右手:“你好,我是魏禅。”

时矜的目光对上他的,伸出手,再次介绍:“时矜,笔名时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