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霖:袁崇焕杂考

(原载香港《明报月刊》1985年第一期)

金庸先生小说《碧血剑》所附《袁崇焕评传》,以史学家的翔实资料,以小说家的生动笔调,把三百五十年前对敌英勇作战、遇事敢作敢为、一身系国家安危、功高而被冤杀的民族英雄袁崇焕重现于读者面前。袁崇焕事迹,除正史之外,还广稽野史志乘,材料丰富,信实有征。该文且有创见,独具只眼(如论袁崇焕死于与崇祯性格冲突),令人信服。但其间有些问题,偶有小误,笔者不忖谫陋,略作考证,依其原文先后,成《袁崇焕杂考》。

一、袁崇焕墨迹

《碧血剑》上卷首,影印有“袁崇焕书法”,内有条幅一帧,文曰:“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壬申冬月袁崇焕。”字作草书,无袁崇焕印鉴及收藏者题跋及钤印之类。这幅“袁崇焕书法”,是据民国初年张伯桢所编《袁督师遗集》(《沧海丛书》第一辑)扉页《袁督师遗墨》影印复制的。此《遗墨》原件,原为东莞城东门袁督师祠(在东莞,袁督师祠有五,此其一,原址在今东莞中学内)所藏,清末民初,袁氏族人共推袁蔚民先生负责保管。民国元年,张伯桢回家乡把它拍摄,制版刊于《袁督师遗集》中。抗战期间,袁蔚民先生因不肯做日本人的汉奸,被日兵杀害,家产尽荡,此件遂不知流落何所。

这幅所谓《袁督师遗墨》,是赝品。有甚么证据呢?从署年“壬申”就可知道。《明史;袁崇焕传》记袁崇焕被磔死,是在崇祯三年(公元1630)八月,在袁崇焕所处时代,“壬申”有二,一为隆庆六年(公元1572),一为崇祯五年(公元1632)。前一“壬申”,袁崇焕未生;后一“壬申”,袁崇焕已死(袁崇焕生年,见下文“三、袁崇焕生年”)。袁崇焕怎能在“壬申”年写下这幅条幅呢?这不是赝品的明证吗?

袁崇焕会不会把“壬申”二字写错呢?在盛行以干支纪年的当时,公私书牍,诗文写作,凡要落款的,除年号外,就用干支,干支观念,比今人强得多,是错不了的。如果是新年之初,干支刚换,一时误记,容或有之。既署“冬月”,“壬申”二字,起码用了十个月,岂容有误?神龙本《兰亭序》中“永和九年,岁在癸丑”的“丑”字有改动的痕迹,露出了马脚,郭沫若先生以此作为一个依据,证实《兰亭序》是伪作,这与《袁崇焕墨迹》署“壬申”情况相似。作伪者未考证袁崇焕的生卒年,贸贸然写上“壬申”二字,未免太粗心大意了吧。

二、袁崇焕祖籍、乡贯考

金庸先生在《袁崇焕评传》第四节开头说:“袁崇焕,广东东莞人,祖上原籍广西梧州藤县。”说袁崇焕祖上是广西省藤县人,似可商榷。笔者学殖疏荒,天下间有关记载袁崇焕之书,不能遍读,但检叙及袁崇焕籍贯的史籍志乘,如《明史》、《明纪纲目》、《通鉴辑览》、《明亡述略》、《明通鉴》、《石匮书后集》、《明季北略》、《国榷》、梁启超《袁督师传》、《邵武府志》、《广西通志》、《广东通志》、《藤县志》、《平南县志》、《东莞县志》、李济深《重修袁督师祠墓碑》等等,都不见有“袁崇焕祖上原籍广西梧州藤县”的记载。金庸先生得出这样结论的原因,我个人猜想,大概因为《明史》、《明通鉴》、《明纪纲目》、《广东通志》、梁启超《袁督师传》诸书都说袁崇焕是广东东莞人,而《国榷》、《石匮书后集》、《明季北略》、《广西通志》、《藤县志》诸书又说袁崇焕是广西藤县人。为了两者统一,所以说“袁崇焕,广东东莞人,祖上原籍广西梧州藤县。”[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袁崇焕传》说:“袁崇焕字无素,一字自如,(东莞)水南(今为东莞县石碣公社水南大队)。(略)年十四,随祖世祥、父子鹏往粤西应藤县,补弟子员。”据此,袁崇焕分明是东莞人,祖籍当然是东莞。《袁崇焕评传》中提到招广东三千人援辽东的崇焕的叔父袁玉佩,是广东东莞温塘(今东莞县附城公社温塘大队)人,崇焕族叔,字仲符,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进士。袁崇焕的族叔是东莞人,可见袁崇焕的祖籍是东莞而非广西藤县。

袁崇焕十四岁随祖父袁世祥、父亲袁子鹏往广西藤县应试,在藤县补弟子员,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到桂林参加乡试,中举,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成进士,自然“登科录”之类填上“藤县”籍,所以“明进士题名碑”刻上袁崇焕藤县籍。《怀宗实录》、《国榷》、《石匮书后集》、《明季北略》诸书据之以袁崇焕为藤县人。所以《藤县志》、《广西通志》都把袁崇焕作藤县人。自从经过六十多年反覆修订的《明史》出,袁崇焕是东莞人已成定论,嗣后凡言及袁崇焕的历史著作及《辞源》、《辞海》、《中国人名大辞典》等大型工具书都一律说袁崇焕是广东东莞人。去年,广西《学术论坛》发表《袁崇焕籍贯考辨》一文,考证了袁崇焕的籍贯是广西藤县,它依据的材料,除“明进士题名碑”、《国榷》、《明季北略》、《石匮书后集》、《藤县志》等固有资料之外,只加上可疑的所谓袁崇焕父子鹏墓碑的碑文。固有资料中袁崇焕为藤县籍之说,已为历来学者所不取,这里不再论列。袁崇焕父子鹏墓的碑文是构成袁崇焕籍贯藤县说的新材料,是需要辨一辨的。《袁崇焕籍贯考辨》说:

据署有“崇焕、崇灿、崇煜”三人名字,光绪二十三年重修的(袁崇焕父子鹏)墓碑,碑文载袁氏“嘉靖初年至广西”这是袁崇焕祖籍广东东莞,籍贯广西(藤县)白马乡又一有力佐证。

该文所引碑文,其误有二:

一、袁崇焕兄弟次序排列错误。袁崇焕在《天启四年三乞给假疏》中说:“臣自万历四十六年以公车出,初叨一第,即授令之闽,离家今七年矣。七年中,臣之嫡兄崇灿丧矣,嫡叔子腾丧矣,堂兄生员崇茂育于臣父为犹子者,今丧矣。(略)止一幼弟崇煜,少不谙事。分明是长崇灿、次崇焕、季崇煜。

二、袁氏嘉靖初年至广西,误。[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平南县志》卷一六、《藤县志》卷二三,都记载袁崇焕父子鹏始从东莞往广西。袁子鹏卒于天启四年(公元1626)七月初五日(见袁崇焕《天启四年初乞终制疏》)。嘉靖初年至天启四年,已超过一百年,袁子鹏死时,尚有“少不谙事”的第三子崇煜,可见袁子鹏决非得寿百龄,如果袁氏“嘉靖初年至广西”是指袁子鹏往藤县的话,则袁子鹏死时,非一百二、三十岁不可,而且在百龄之时还能生季子袁崇煜,这是有可能的吗?[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袁崇焕传》明确指出,袁崇焕“年十四随祖世祥、父子鹏往粤西”,考袁崇焕生于万历十二年(1584),袁崇焕十四岁,即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袁世祥、袁子鹏从东莞往藤,是在万历二十五年。可见碑文所谓“嘉靖初年至广西”是错误的。墓碑重修于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距袁子鹏之死已有二百七十一年,时代悬绝,未可尽信。而且记载袁崇焕兄弟的次序及袁氏迁入广西的时间皆误,这个重修的墓碑,岂能作为袁崇焕籍贯广西藤县的“有力佐证”呢?金庸先生认为袁崇焕是广东东莞人,这是正确的。

甲、袁崇焕自己说是东莞人。

东莞县水南乡有三界庙。天启七年(公元1627)七月,魏忠贤使其党论袁崇焕不救锦州为暮气,崇焕乞休,回到东莞水南,水南父老重修三界,袁崇焕作《重修三界庙疏文》(有碑,在水南三界庙内,碑高三尺,阔一尺五寸,文十七行,行四十八字,楷书。)疏文有云:“予里中崇奉三界庙”,“吾乡居俗俭而朴”,“适予请告以还,同乡诸父老青衿合谋为一乡之善事,首以庙请。”末署“天启七年腊月十八日,钦命巡抚辽东山海等地方提督军务加从二品服俸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里人袁崇焕谨撰”。庙既在东莞水南,碑又立于庙内,袁崇焕疏文中的“予里”、“吾乡”、“同乡”、“里人”之“乡”与“里”,必指东莞水南,袁崇焕自署“里人”、即是说自己是东莞水南人。

袁崇焕《募修罗浮诸名胜疏》开头说:余有山水之癖,即一邱一壑,俱低徊不忍去。故十四公车,强半在外,足迹几遍宇内。而罗浮洞天,去余家不下四十里,竟无暇盘桓其中,殉外忘内,余之罪也。去冬,余告归,方谓筑室其中,为终焉之计,未抵家而明主促之再出,络绎道路,雨旬席不暇暖,又塞上征夫矣。

又《募修罗浮诸名胜跋》中有云:

夫以隔四十里之名山,不能一效其(按:指幕友李云龙)款款。

若天清气朗,在水南翘首北望,罗浮诸峰,依稀可见。袁崇焕距罗浮四十里之家,必在东莞,绝不会在千多里外的广西藤县。

乙、袁崇焕的同僚、下属、好友认为袁崇焕是东莞人。

崇祯元年(公元1628)四月,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登莱天津军务,有司再三敦促在东莞家乡的袁崇焕上道。是时休致居家的翰林院编修陈子壮(与袁崇焕同榜进士)约梁国栋、黎密、邝瑞露及崇焕幕宾邓桢、梁稷等十九人在广州举行盛大的饯别会,会上,各人赋诗送别,并由赵□(黑暗武器按:左“火”右“享”也)夫绘成《袁督师督辽饯别图》,各人将所赋的诗写于图右,由邝瑞露(按:邝露的初名)题曰:《东莞袁崇焕督辽饯别图诗》。陈子壮是崇焕的同科进士,“明进士题名碑”也有他的名字,他当然见过载明崇焕是广西藤县籍的登科录之类的文件,他让邝露在“袁崇焕”之上冠以“东莞”二字,分明在饯别会上之人认为崇焕是东莞人。邝露的从兄邝湛之(按:邝露字湛若,湛之当是其从兄之字)是崇焕部将,战死于辽东。邝露与崇焕幕宾梁稷是好友,他当然知道崇焕的籍贯,所以径题“东莞”。

黎密的饯别诗,有句云:“罗浮动征轮,岁月功名日转新。”是说袁崇焕从“罗浮”来。区怀年的诗说:“仙人窟宅自罗浮,入世还推第一流。”点明袁崇焕的家在“罗浮”,两人诗中的“罗浮”,不是实指罗浮山。东莞紧邻罗浮山,故前人往往以“罗浮”借代东莞。如永历元年(公元1647)张家玉在东莞道滘乡起兵抗清,围增城时战败投野塘而死,邝露的《二臣咏》诗自注云:“王师败绩,粤东又陷,公(按:指张家玉)遂倡义罗浮。”是以“罗浮”借指东莞之证。可见黎密、区怀年二人认为袁崇焕是东莞人。

屈大均《王予安先生哀辞》云:庚子(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之冬,予谒禹陵于会稽,有王予安先生者,延予馆其家。(略)尝谓予曰:“子之乡有大司马袁公崇焕者,方其督师蓟辽,予以诸生居幕下,其为国之忠勤予独知之。其不得死于封疆,而死于门户,天下更未必知之也。(略)其疏稿及余集生、程更生讼冤诸疏,予藏之笥中久矣,今授子,以为他日国史之采择其可乎?”

(《翁山文钞》卷一○)

屈大均,番禺人。“子之乡有大司马袁公崇焕者”一语,表明王予安认为袁崇焕是广东人。袁崇焕籍贯,不像广西有平南、藤县之争;在广东,只有东莞一说。即是说,王予安认为袁崇焕广东东莞人了。王予安,是王的别字。袁崇焕计斩毛文龙时,王同行,并参其谋,是崇焕的亲信(见李长祥《研斋天问阁集》),岂有不知崇焕乡贯之理?

余大成,崇祯二年(公元1629)为太仆寺卿,袁崇焕下狱,大成上书论救,以后尝写《剖肝录》详叙袁崇焕的冤情。《剖肝录》有言:先是督师部下辽将乡人谢尚政诬揭主将督师,又给银三千于廷栋,谋升闽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