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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地区征发军队去打另一地区的叛军,打完了就地烧杀抢掠,然后遣散回家,一气呵成。

拿汉羌之战来说,对那个时期的高层精英来说,汉羌之别当然比较明显。

但是对底层人民来说,汉羌之战和不同的两个郡之间的内战并无太大的区别,结果是一样的。

战争结束之后,该烧杀抢掠还是烧杀抢掠,不会因为你是汉人或者你是羌人就遭遇到不同的对待。

这样的情况在郭鹏逐步扫平天下的过程之中发生了改变。

郭鹏建立军队之初就对军队进行严格的纪律约束,把军法的地位提拔到无限高。

对军人来说,军法就是一切,处置他们的不是高级军官,而是军法,以及军法的解释和执行者们。

高级军官反而没有在非战时惩罚士兵的权力。

高级军官只有在战时因为获得全部的领导权而可以对不服从命令的下属进行惩罚。

魏军新兵入伍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军事训练,而是军法学习,而为了更好的学习军法,识字又是必须的。

所以魏军士兵普遍认字很多,而他们最先认识的两个字,就是国家这两个字。

通过军法官执教的过程之中,给士兵灌输了国家的概念,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国,什么是家,什么是自己人,什么是敌人。

大家都是国人,都是自己人,不应该以家乡不同区分敌我。

不论生在哪个州,哪个郡,哪个县,说汉话认汉字的,都是咱们自己人,都是国人。

既然都是国人,那么就要又不同的对待,打击被敌人统治的国人的时候,要收敛,要约束自己,不准随意烧杀抢掠,不准欺负弱小,欺凌妇女、儿童和老人。

因为都是国人,魏军士兵当兵前也都是国人,来自于国人,自然不能欺凌国人,你欺负人家的家人,人家就不会欺凌你的家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