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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矩在明朝造成过很有趣的一些案件,一般说来,明末如果有通奸行为,苦主都会告官。如果罪犯和受害者都是未婚,那么官府往往会强令他们成亲,如果是妻子出轨,丈夫也因此可以不退还嫁妆、或只退一半嫁妆。

但如果受害者是文官家属,那么苦主反倒总是百般抵赖,坚决不肯承认。黄石也看到过些典型的案件记录:比如某个无懒汉勾引了一位官员的夫人,然后就去勒索她的丈夫,而那个文官也只有忍气吞声。

其他的女眷,比如妹妹、女儿、儿媳什么的也都一样。这次赵大姑娘倒是不怕,出事的时候已经是别人家的人了,但赵二姑娘殉节则已,不然赵引弓就等着被弹劾吧,思来想去,眼下只有黄石可以帮赵家扛过这一劫了。

弄明白原委后,黄石直感到胸腹中涌动的怒气是一浪高过一浪,他怕控制不住情绪所以一句话也不敢说。

——这未免也太不把我当人了吧?

第十四节 决裂

果然是:人必先自辱,而后可以辱之。

黄石咬紧牙关,勉强不让胸膛中的怒气喷发出来,激烈的情绪慢慢的总算是退去了一些。黄石首先反省了一下自己今天的表现,大概是表现得太过奴颜婢膝了吧,以至于让别人看轻了自己。他一面感慨,一面思考着下一步的对策。

“这事对黄石你并无害处,举手之劳就可以帮同僚化解一件为难的事情,你又何乐不为呢?”见黄石没有立刻做出反应,袁崇焕又语重心长地劝说了起来。

如果点头答应了下来的话,对黄石来说这件事情确实不会有立竿见影的伤害,因为他是武官而不是士大夫,所以“闺门不肃”这个罪名是扣不到黄石头上的。当然还会有一个事后处理的问题,对于这种类型的失贞,明朝的规则是劝和不劝离。

根据大明律,妇人非自愿的失贞行为不可以作为离异的理由。比如明中叶后,就有妻子被人贩子拐卖的案例,但案发后人贩子和老鸨按逼良为娼定罪,夫妻仍然判处完聚。

刚才赵引弓既然说出听任黄石退聘,看来应该不会有大问题。黄石想赵引弓只要能保住功名,也不希望节外生枝和自己再起纠纷。

“袁大人说得是。”黄石无意识地随口回了一句。

不过没有立竿见影的害处并不等于没有害处,这种聘妻被掳走的事情如果传出去,那对名声可是有不小的伤害。而且事后黄石退聘,虽说大部分人都能理解,但肯定也有不少人觉得他对聘妻无情无义。

袁崇焕看黄石迟迟不答应,不禁有些不耐烦起来,于是又加重了语气说道:“不会有人胡乱传播的,黄石你尽管安心……”

听袁崇焕的说辞,黄石琢磨他们的如意算盘大概是用这个搪塞御史。要是赵二姑娘已经死了,那自然是千好百好,黄石配合上几个月就可以退聘。如果赵二姑娘被发现还在人世,那赵引弓照旧也有理说,不会为此被剥夺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