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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多数行事,只在诛杀恶类,而不杀无辜。

既然抬手就能诛杀恶类,那么也就顺手诛杀,不必经过官府,但这也是一种侠以武犯禁的典范。

“终究还是有些理念不合。”

清原身为修行人,比习武之人稍有不同,算是方外之人,于是便用自己的方法行事,而未有经过官府那琐碎的步骤。

但在何沪此类人眼中,诛杀一个恶类,要先经过官府判决,然后才可论罪,才能行刑。

可这其中的繁杂,对于修道人而言,终究是不易的。

而重要的是,在多数修道人眼里,官府只是执掌凡人律法的官府,他们作为方外之人,行事根本懒得经过官府。

甚至,官府对他们而言,只是许多个蝼蚁般的凡人,在执掌的一个地方罢了。

其实当年清原心底,也难免这类超脱世俗的心态。

若无这般心态,在景秀县时,按律法之事,他应该将一众绑匪生擒活捉,送往官府,经过官府判决,再去斩首。

只是他自觉,要抓数十个绑匪,送去官府,其中过程过于复杂,不如顺手杀了。

但这其实也是他对人世律法,看得较轻的表现。

而这,也正是何沪对他杀意极重的原因之一。

在何沪眼里,规矩就是规矩,律法就是律法,不容轻视,不可逾越。

哪怕你是俯视诸天的神仙,落在人世,就要遵循俗世律法。

胆敢轻视尘世律法,便是最大的死罪!